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高〔2020〕56号),结合学院2026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二条学校标识码:4164013325
第三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招生原则: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高〔2020〕56号)要求,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八条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情况,将同一专业考生按总分(专升本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免试录取。应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的,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院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录取综合考查方案》单独组织综合考查后择优录取。各专业免试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
(五)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宁夏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第九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条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报考相应本科专业的考生,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下表中对应的专科专业相同;同时,考生必须修完相应的专业基础课且成绩合格。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本科专业 | 报考类别 | 专业基础课 | 专科专业 |
1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 |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2 | 新闻学 | 文史类 | 新闻学概论、基础写作 | 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 |
3 | 英语 | 文史类 | 综合英语、翻译写作 | 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 |
4 | 法学 | 文史类 | 法理学、宪法学 | 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特警、刑事侦查、 法律事务 |
5 | 舞蹈表演 | 文史类 | 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 中国民族民间舞 | 舞蹈表演 |
6 | 工商管理 | 文史类、 理工类 | 管理学、市场营销 | 财经商贸大类 |
葡萄酒文化于营销、商务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体育运营与管理、软件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导游 | ||||
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程序设计语言、 数据库原理与应用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 | ||||
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电路分析基础、 自动化原理 | 装备制造大类 |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
9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类 | 电路分析、数字电子技术 | 应用电子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类 |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环境监测技术 | ||||
11 | 土木工程 | 理工类 | 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 | 土木建筑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12 | 工程管理 | 理工类 | 建筑工程预算与报价、 建筑施工技术 | 土木建筑大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
13 | 机械工程 | 理工类 | 自控原理、机械设计基础 | 装备制作大类 |
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注:1.2026年专升本法学专业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培养地点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授予学位证书。
2.最终招生计划数及专业基础课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十四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3000元-4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第十六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报备的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文、理工科21800-22800元/学年;艺术类:268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0951—2062629;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43180
学院网址:https://www.nxxh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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