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6项。
一、报名资格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5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资料、监护人、就读学校、报考志愿等),上传电子照片、相关身份证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填写获奖经历、个人经历及学习证明材料等内容。
2.网上确认
考生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于1月16日前按照系统提示更正有关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并于1月23日前查询审核结果。
所有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1月31日前向中国教育交流(港澳)中心缴付报名费用港币460元,并上传缴费凭证至报名系统(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
中国教育交流(港澳)中心将于2月14日前通过系统公布缴费及报名确认结果。
考生应于6月14日前上传学生学习概览至报名系统,以供高校招生时参考。
校长推荐计划表格及相关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学于6月14日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按自己的报读意愿顺序可填报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可在5月14日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6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计划为30名,招生专业如下: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 | 收生要求 | 校区 |
| 会计学(CPACANADA)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会计学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工商管理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金融学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金融工程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传播学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法学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物流管理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梅山校区 |
| 英语 | 四年 | 6000元 | 3,3,2,A | 主校区 |
| 日语 | 四年 | 5300元 | 3,3,2,A | 主校区 |
注:
1.最终2026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的专业(课程)数据,以联招办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的为准。部分专业入校后将按照相关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入该专业学习。
2.校长推荐计划名额每校8名。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我校将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校长推荐计划”等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标准
(1)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2)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六、入学和体检
1.新生持加盖我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核查考生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七、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九、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邮递编码:315211;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邮递编码:315832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递编码:315211
电 话:86-574-87600233
传 真:86-574-87609301
学校网址:https://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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