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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 来源: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1120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是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为严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关,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和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学处、信息化处总务处、保卫处、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

第四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第二阶段为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第五条 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新生所在系部是资格初审的第一责任单位。审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

第六条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的工作流程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查验相关资料。各核查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查验通知书与证件真伪,核实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二)记录异常情况。在核查相关资料时,发现异常情况,须由学生手持存在问题的资料拍摄正面照并打印、签字确认。

(三)处理异常情况。由新生所在系部以书面材料方式记录异常情况并附留存证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停该生入学注册。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主要内容包括新生身体检查、高考录取档案审核、艺术类新生专业复测、录取手续及程序(含录取资格)复查。

第八条 新生身体检查由学处统筹组织、各配合实施。体检结束后,由校医务室建立学生体检及复查跟踪档案,报送至学生处和各。对体检异常情况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一)汇总异常情况。各分类汇总学生体检异常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形成体检异常情况报告并提交学处和教务处。报告须明确学生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是否满足专业要求等。体检异常情况报告应准确、真实、合理、合规。

(二)核实异常情况。教务处和学处依据有关招生体检规定,对异常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身体检查的学生,由校医协助、指导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到指定级甲等以上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依据诊断结果和有关规定,提出复查结果报告。

(三)处理异常情况。对身体条件(如身高、视力、色盲色弱等)不满足专业要求,或因身心异常暂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延迟报到的新生,由学处指定医院安排统一检查。

第九条 人像照片比对审核由信息化处负责实施,招生就业处提供新生高考录取照片、教务处提供新生入学照片。录取照片与入学照片进行比对核查。对比对值低于80%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是新生档案审核的第一责任单位,档案科负责档案管理统筹工作。新生档案审核按如下流程实施。

(一)新生档案收集。各负责收取新生高考档案(含考生报名信息表、成绩与志愿信息表、考生体检信息表等),对有高考加分或通过国家贫困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录取的新生还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材料缺失的,相应学院应督促学生补齐相关材料并归档。

(二)新生档案审核。各指定教师对新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高考录取档案与考生档案信息是否一致;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加分或专项计划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

(三)新生档案复核。各将新生档案审核情况汇总后,形成新生档案审核报告,详细记录异常情况。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存有异议的档案进行再次复核,并对通过学院审核的档案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复查。如抽样复查发现档案存在问题,将责令相应系部对其所有新生档案进行再次审核。

(四)异常情况处理。经复核后,如发现相关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 录取手续及程序(含录取资格)复查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复查须梳理录取期间电子文档和录取签字审批材料,核查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等。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含录取资格)复查存在问题。

第五章 入学资格审查结果处理

第十 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复查中,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领导小组核实无误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完成学籍注册,则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体或心理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可按《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级甲等以上医院(含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且通过除体检在外的其他入学资格复查无异常情况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 对身体条件不满足专业要求的,由所在提醒其及时调换专业。

第十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二级分专业、班级清点整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单》,统一上交学院办公室档案科,永久保存。

第六章 纪检监察和安保

第十七条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纪检全程督查,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未按本规定履行相应责任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涉及群体性活动,由保卫负责安保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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