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2〕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要求,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报名工作机制
高职分类招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中高职贯通招生。高职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中高职贯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考生不参加上述两项考试报名。各市、县(区)按照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求建立高职分类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二、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
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不含中高职贯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
(二)高职单招。
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原始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一)高职对口招生。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免试录取。退役军人可免文化素质
(二)高职单招。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四、加强规范管理
(一)严格报名资格审核。
各市、县(区)要严格执行报名政策,加强报名资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单招。建立健全教育联合公安等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强化户籍审查工作。要准确标识考生报名资格、照顾项目等信息,尤其是享受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普通高考工作要求执行,杜绝层层下放、只做抽查等行为。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级中等
(二)加强诚信警示教育。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加强对考生的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加强考生服务。
各市、县(区)和学校要加强高职分类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对考生、工作人员进行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区)要以普通高考的标准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全力保障高职分类招生安全平稳。要健全市、县、学校、社会多级监督的工作体系,加强对高职分类招生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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