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考试考务相关工作。下设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支持组、统分组。考试考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学院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72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考务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须完成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高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级中等
第六章 志愿填报、缴费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或山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dlvtc.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志愿填报时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录进入“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2329
第十五条 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5年2月24日至2月28日登录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评价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律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县级以上获奖、荣誉等有关信息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三)学院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
(四)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 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根据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
(三)计划调整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五)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招考院的文件通知执行)。
(七)学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由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1-89637777、89638888
学院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sljzsc.cn/
招生就业处邮箱: zsjyc@sdlvtc.cn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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