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招生章程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用于模板制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及概况:
学校在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各设有1个校区,占地面积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畔的科教园区,毗邻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辅助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共有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优秀教材”5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目前,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200人。专任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陈北路6号
邮 编:710124
莲湖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28号
邮 编:710003
第六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101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向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抄送的标准收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科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
第十六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至相同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各专业招生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园勤工助学活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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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张恒滔出品|招生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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