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软〔2023〕10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自愿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原则
困难认定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告知。
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确保每一名学生应知尽知。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9月22日前,学生自愿自主登录“广州软件学院网上办事大厅”(网址:ehall.seig.edu.cn),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办理。
(三)班级评议
9月30日前,由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要求,具体对本班提出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交给所在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及交叉复核
10月12日前,由各二级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提交至对应学院进行交叉审核。
(五)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提交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建档备案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示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整理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不得涂改,涂改无效,签名必须手写签名)、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困难认定承诺书》、放弃困难认定声明(特殊群体适用)等纸质版材料,以及认定通知(公告)、班级及学院认定小组名单、公示情况等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好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各学院要充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
各学院要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及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广东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供养、特困职工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引导学生主动向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自身放弃困难认定的,需要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院系要加强对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凡经发现捏造、伪造、变造、虚造家庭经济信息的,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及受助资格。对于已取得助学金的,要及时收回受助资金,同时记入档案。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参照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参照材料说明
附件4: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用)
附件5:广州软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操作手册(教师用)
附件6:自愿放弃声明
附件7:承诺书
附件8:广州软件学院困难认定申请表打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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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州软件学院学生处
编辑:林嘉怡
责编:黄子轩
审核:吴嘉帆
复审:林青映
终审: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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