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2013]8号《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条及我校规定新生参军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学校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1.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武装部已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5日—9月28日(工作日内)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平校区行政楼111办公室)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保留入学资格。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731-52317588
招生就业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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