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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 来源: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78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体育局

第五条办学地址:

校本部:哈尔滨市松北区滨水大道8801号;

二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院”)对学院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要求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依法设立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及以上学制技工学校。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应或相近,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专业大类。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生源情况编制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开发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类别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2.对于符合黑龙江省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接收加分后投档成绩。对于符合黑龙江省享受免试政策的考生,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3.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6000元每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外语课程只设有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协助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本章程将根据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冰雪体育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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