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第五条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崇仁分校,是崇仁县唯一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兼挂江西省变电设备研究院牌子,学校内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二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三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录取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和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专业均按135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县镇户籍学生免学费。
(二)住宿费标准:按36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教材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0794-6362259/13879444691
2.
(二)学校地址:
1.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迎宾大道163号。
2.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1-8812965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第五条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崇仁分校,是崇仁县唯一一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兼挂江西省变电设备研究院牌子,学校内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二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三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录取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智能设备运行与维护、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和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专业均按135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县镇户籍学生免学费。
(二)住宿费标准:按36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按8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按6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教材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0794-6362259/13879444691
2.
(二)学校地址:
1.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迎宾大道163号。
2.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1-88129658。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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