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学校标识码:41320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1267
一、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校在江苏省、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招生网https://zs.szcu.edu.cn/。
2.我校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美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播音;其他专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本科院校批次,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六、报考条件: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档案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经济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4.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舞蹈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招生,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七、录取规则: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甘肃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6.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八、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十、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苏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2.监督电话:0512-66555519
3.学校网址:http://www.szcu.edu.cn
4.招生网址:http://zs.szcu.edu.cn
5.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6.咨询Q Q:800177901
7.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政编码:2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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