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
【中职阶段】招生计划公布

从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15号)文件获悉,我校2025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获得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5年与7间中职/技工学校进行合作共开设19个招生专业数。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转段考核,符合相关要求的,高职学段(中职学段毕业后2年)进入我校学习,符合毕业条件可获得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将继续加强试点工作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与中职学校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通过中高职贯通教学,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一、招生对象
(一)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1)广东户籍且在我省参加202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5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我省参加2025年“中考”。
(二)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5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的学生。

二、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中职学段招生实行“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点招生计划,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学生均须到当地市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有关高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校备案。
(三)“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中职考生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有关高校可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如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具体条件和要求由有关高校根据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
(六)“三二分段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考试和录取;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学生须提供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高校录取手续。

三、教学管理
(一)“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二)“三二分段班”学生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中高职贯通培养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
(三)已录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在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四)鼓励和优先支持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不能吗业在试点专业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现场工程师培养,校企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实施实践教学,为企业定向培养员工。

四、咨询方式
详细的招生报名办法、招生简章公布情况,请联系咨询对应的中职学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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