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27日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开展论文发表前的诚信审查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长治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二条 论文定义
本规定所称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开发表于中外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论著、述评、综述、短篇通讯、摘要;
2.发表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的学术论文等。
第三条 责任划分1.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作为论文的主要责任人,需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2.其他作者:需对本人完成或参与部分的内容负责。
3.科研团队负责人:需对论文中涉及数据的可追溯性负责。
第四条 适用范围1.若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且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人员,则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
2.学院人员参与发表的涉及敏感技术或数据的论文,也需进行发表前审查。
第三章 审查内容第五条 审查主要内容
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作者的实质性贡献情况;
2.对论文署名及排名的知情情况;
3.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和可靠性情况;
4.参考文献引用情况;
5.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
第四章 自查与提交第六条 自查要求
论文第一作者应在论文投稿前,对照第五条的审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论文发表自查表》和《论文数据登记表》。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发表自查表》需经所有作者签字确认;
2.《论文数据登记表》需经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签字确认。
第七条 提交时间
论文第一作者应在论文投稿前15日内,将《论文发表自查表》和《论文数据登记表》提交至学院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五章 审核标准
第八条 审核通过条件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论文可投稿发表:
1.所有署名作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不存在有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未署名的情况;
2.所有作者知情且同意作者署名及排名;
3.通讯作者能够对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4.论文中所有数据均有完整原始实验记录,重要数据经过重复实验验证;
5.不存在将论文拆分投稿、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情况;
6.论文中所有数据、图表不存在版权争议;
7.不存在引用非相关文献、已撤销文献等不当引用情况;
8.涉及科技伦理的论文,已按规定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9.拟投稿学术期刊不在本单位认可的期刊预警名单或黑名单之列;
10.涉及敏感技术或数据的论文,已按规定脱敏处理。
若发现论文不符合上述条件,应退回第一作者进行补充或改正。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抽查机制学院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已发表论文抽查机制,定期对执行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未履行发表前诚信审查程序: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学院科研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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