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40分。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我校采用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其中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非自由人、自由人,分男女录取(自由人计划数占排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守门员,分男女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足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手球项目按非守门员、守门员,分男女录取(守门员计划数占手球专项总计划数的10%,如遇小数则按四舍五入规则取舍);篮球、橄榄球项目分男女录取。其它项目不分男女和小项录取。
4.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项目设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项目一志愿,再录取项目二志愿,尚有剩余计划将按照简章中的“计划调整规则”执行;当出现同项目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将依次按照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计划调整规则:按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录取,先录取项目一志愿,再录取项目二志愿,我校各专业在项目二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情况下,将进行计划调整,剩余的招生计划将优先调整至我校近年来重点发展的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短道速滑、速度滑冰、篮球、排球、足球(篮球、排球、足球按照各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不再分小项和男女)。按照上述计划调整规则,若出现二志愿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考生其综合分等于或低于一志愿该项目最低综合分(计划调入的项目,一志愿上线考生已被我校全部录取的情况除外)的情况,计划将调整至下一个项目,直至没有可被调整到的项目为止。
计划调整分配表如下:
专业未完成计划总数N | 计划分配顺序 | 各项目调入计划数 | |||||||||
羽毛球 | 网球 | 乒乓球 | 自由式滑雪 | 单板滑雪 | 短道速滑 | 速度滑冰 | 篮球 | 排球 | 足球 | ||
N≦5 | 1 | N | 0 | 0 | 0 | 0 | 0 | ||||
5<N≦10 | 2 | 5 | N-5 | 0 | 0 | 0 | 0 | ||||
10<N≦15 | 3 | 5 | 5 | N-10 | 0 | 0 | 0 | ||||
15<N≦18 | 4 | 5 | 5 | 5 | N-15 | 0 | 0 | ||||
18<N≦21 | 5 | 5 | 5 | 5 | 3 | N-18 | 0 | ||||
21<N≦24 | 6 | 5 | 5 | 5 | 3 | 3 | N-21 | ||||
24<N≦27 | 7 | 5 | 5 | 5 | 3 | 3 | 3 | N-24 | |||
27<N≦30 | 8 | 5 | 5 | 5 | 3 | 3 | 3 | 3 | N-27 | ||
30<N≦33 | 9 | 5 | 5 | 5 | 3 | 3 | 3 | 3 | 3 | N-30 | |
N>33 | 10 | 5 | 5 | 5 | 3 | 3 | 3 | 3 | 3 | 3 | N-33 |
6.考生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三、其他
1.公示时间:5月27日至5月30日。
2.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3.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现对202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足球运动专业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取的考生待我校向各省市备案通过后,于8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电子邮箱(2117759@163.com),并电话及时告知。
5.我校2025年全部体育单招招生计划均已执行完毕。
6.电话:024—89166657。
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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