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2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摄影、视觉传达设计、表演9个专业为河北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2个专业为河北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七)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分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新生报到后,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 校 网 址:https://www.hebic.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hebic.cn
微信公众号: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 系 电 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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