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自主招生(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章程
(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65号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和广东省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工作政策,领导、监督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核招生监察小组,对考核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考核、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本校开展的自主招生类型为: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2种类型。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详见下表:
1.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2.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仅限2024和2025届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考生应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11号)要求,5月7日10:00至10日16:00,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完成自主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考生仅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合作企业员工,且已经与合作企业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和现代学徒制培养三方协议,并由合作企业购买3个月(含)以上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专业对象为应、往届高中、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本校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均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专业对象为获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4和2025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且获奖项目符合对应专业的赛项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考核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考核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内容涵盖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或实操(体育类专业)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自主招生的考试(“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统一在2025年5月17日进行,考生根据学校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同时开展证书原件审核和专业考核认定。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成绩分数也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学校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招生计划表。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地点在企业的,学生三年均在合作企业在岗学习,不安排住宿或由合作企业统一安排住宿;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地点在学校和企业的,学生第一学年或第一、二学年在学校学习,其余时间在合作企业在岗学习。
所有试点班学生均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休学、复学后,若学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办法: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现场认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成绩相同时,组织同分考生二次认定,以第二次认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及免试资格认定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考核成绩和认定结果,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七条考生考核成绩和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依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所有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或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校内学习期间按照学校的住宿标准执行,企业学习期间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gdkjzy@qq.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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