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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来源: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2787

各系、部、处、室: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长职院政字〔2023102号),《长治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长职院政字〔202422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长职院政字〔2023102号)第八条第五款修改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位于所在班级排名前30%(含30%),且必修科目没有不及格课程。二年级学生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院上一学年统考课程总成绩以班级排名依次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三年级学生依据参加校技能大赛的成绩(对接省级以上的赛项)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三年级参赛人数30人以下,资助第一名;参赛人数30-100人,资助前两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资助前三名。

二、将《长治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长职院政字〔202422号)第三条修改为:

第三条 技能竞赛资助和奖励

系部自创赛项由学院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参赛人数奖励比例:三年级参赛人数30人以下,奖励第一名;参赛人数30-100人,奖励前两名;参赛人数100人以上,奖励前三名。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202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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