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校址:
1.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2.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3.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
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十余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
学校拥有福建省水电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
第四章 录取
第五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六条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八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条录取结果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二条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年(含空调费50元/人·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三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四条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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