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 | 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科类 | 高考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理工类 | 物理+ | |
文史类 | 不限 | |
注: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21日至5月10日,考生登录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已报名考生须在6月12日至20日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且须签订《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确定校考入围考生
对于已确认的第一类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简称“特控线”,未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以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准,下同)。我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人选(如有末位同分考生,均可入围);高考数学成绩为145分及以上的考生可直接入围且不占入围名额(对于高考数学成绩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对于已确认的第二类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特控线即可入围,且不占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五)校考
我校于7月3日前组织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
1.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满分100分,分专业进行。
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
第二类考生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记作校考成绩。
2.体育
考生须在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等3个项目中选择2项进行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
3.校考成绩折算办法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校考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编班,单设培养方案,进行阶段性考核与动态调整。其中,“3”是指3年的本科培养阶段,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1年的本研衔接阶段,针对本学科领域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学生可在导师(组)指导下修读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研究生培养阶段,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6年,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将授予博士学位,达到相应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具体专业招生名额以当年度学校的工作方案为准。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并在学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
五、其他说明
1.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相关材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2.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将有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撤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选拔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6.若教育部2025年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教育部最新政策。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在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sdbkzs@email.sd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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