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招生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我院单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
3.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
4.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工作;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停放调度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参加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取得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考资格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不受考生生源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即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力;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报考“
4.报考我院
5.所有单招的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单考考生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1日—31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单考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任意一家
收款单位:
帐 号:13001635608050004135
开 户 行:建设
个人缴费号为14位考生号,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原则上不受理考生现场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还考试费。
(五)单考考生准考证的发放
单考单招的考生缴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缴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考考生缴费、准考证的发放见各专业大类承办学校方案。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院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职业适应性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1)联考单招:
报考我院“装备制造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装备制造大类承办学校“
报考我院“电子信息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电子信息大类承办学校“石家庄
报考我院“土木建筑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土木建筑大类承办学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确定的联考实施方案;
报考我院“财经商贸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财经商贸大类承办学校“
报考我院“旅游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旅游大类承办学校“
报考我院“
报考我院“文化艺术大类”专业的考生,具体考试安排见文化艺术大类承办学校“
(2)单考单招: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 4月9日 | 上午(8:30-11:30) | 文化水平考试 |
|
| 上午(8:30-11:30) |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 | 免文化水平考试的考生 | |
| 下午(13:30-18:00) | 免测考生除外 | ||
| 4月10日 | 上午(8:30-11:30) | ||
| 下午(13:30-18:00) | |||
①文化考试:
②职业适应性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学院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
(3)免试
对于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
符合上述加分或免试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我院单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或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联考单招考生可按各专业大类各专业大类承办学校成绩公布与复合要求,查询考试成绩。
单考单招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成绩由各大类联考承办学校给出。
2.单考单招:普通高中生可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具体同“考试内容”中要求)
3.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者,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与各项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4. 各专业不降低标准录取,设定15%的自然淘汰率,原则上以考生报考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计划不足时,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5. 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免试、折算学生除外),职业适应性
6.我院承认参加各大类联考承办学校的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27日至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单招录取和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严格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
4.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8号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4040 8070951
联 系 人:李老师、亓老师
学院网址: http://zsw.hbjcxy.com
电子邮箱:jcxyd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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