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被天津市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层 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是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建“滨海新区航海
学院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聚焦“六精”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了
学院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拓宽办学空间,打造新时代产教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紧密合作企业达230余家。校企共建国内首个“LNG综合
建院以来,学院先后向社会输送优秀毕业生3.1万余名,历年平均就业率在天津市名列前茅,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天津市教委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4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www.zhaokao.net)。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依报到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 报考
(1)
(2)
(3)
(4)
(5)凡报考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
第十一条 报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春季招生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录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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