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853 | |
三、校址 | 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11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
证书 种类 | 录取后考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注册的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统招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所有专业以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状况和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身体条件须知提醒: 新生复检:新生入学由我校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分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学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学校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住宿费标准 | 800-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生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095018。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新生档案:浙江省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相关规定执行。 (二)转专业:学生可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我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转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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