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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 来源: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29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浙江省供销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技工学校。20115月,获教育部批复同意正式建校。学院曾先后获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位于国家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面积414亩,总建筑面积13.5万余平方米。拥有教学仪器设备3530万元,图书馆藏书69.5万册。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烹饪旅游、艺术设计、汽车技术、财会金融、经济贸易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700余人,教职工32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0%,双师结构教师占55%

第四条 学院现开设有农村经营管理、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茶艺与茶叶营销、电子商务、投资与理财、酒店管理、商务经纪代理、产品艺术设计、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应用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车身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19个专业

第五条 学院依托系统,服务“三农”,立足地方,面向全省,接轨长三角,以农商科专业为主,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所需技术技能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中职毕业生。

2. 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顺丰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6 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7)考生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4.我院2016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2015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15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15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寄送申请材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单考单招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可参考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2.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监察审计处0575-88378098

第五章 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为了奖励免试升学录取的新生,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我院设立免试升学专项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全额免3年学费;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入学后可根据奖项级别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6000/人、4000/人。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为奖励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置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30%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校内励志奖学金1000-3000/人•年。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我院设有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人•年、校内助学金1500/人•年;我院还免费为困难学生参加绍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意外伤害的治疗和住院医疗报销;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学院实行了300-600元不等的“培训券”计划,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往返专项补助经费,用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新生的路费资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寒假路费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 招生就业指导处,邮编312088  联系电话:0575-8806817788157111(传真)  招生信息网: http://zsjy.znszy.com/gxzs/

附件1:2016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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