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医学生成长规律,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和“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为服务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 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www.xagdyz.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申请
2024年3月15日至18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专业、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及确认信息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 3 月15日至3月31日登录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系统,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4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二条
普高生:
1、文化素质
2、职业适应性
2024年3月22日9:00-17:00
2024年3月23日9:00-13:00
2024年3月31日9:00-17:00
三校生:
此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
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
1、文化素质
2024年3月22日14:00-16:30
2024年3月31日9:30-12:00
2、技术技能
2024年3月22日9:00-17:00
2024年3月23日9:00-13:00
2024年3月31日9:00-17:00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
根据2023年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有缺额计划,在4月13日9:00至14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第十六条 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第二十一条 校内资助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3000 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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