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
第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学院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上的学院名称:
证书种类:国
第五条
2023年学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职教改革大势,按照“对接产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一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的设计传媒、文化教育、
学院建有一支由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领衔的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
学院建有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中国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求,执行学院党政招生工作决议,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的“三校生”考生,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等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
(二)职业适应性
职业适应性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
“三校生”等其他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能力
(三)免试考核
符合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学院将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评价办法
1.普高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2.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A、B、C、D将转换成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
艺术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五条
1.职业适应性
2.“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素质+专业能力
第十六条 4月7日9∶00前,按照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之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
4月7日17∶00前,依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第十七条 预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或在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学院设定的报到注册点就近现场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如未完成计划将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在已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成绩库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预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递补预录取名单。递补预录取考生可于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长安校区招生办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 4月18日至19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申请本校并参加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录取时先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二十一条 学院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对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学生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不符
第二十三条 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艺术(理)类专业只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相应科类的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合格的考生;职教单招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文件规定标准,分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集体单项一等奖:1000—2000元;
集体单项二等奖:800—1500元;
集体单项三等奖:400—1000元;
个人单项一等奖:600元/人;
个人单项二等奖:400元/人;
个人单项三等奖:200元/人。
学校助学金: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必要补充,学校设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发受灾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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