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第三条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职务: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段8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
邮箱: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030401
联系电话:0351-6291935(传真)、15513268886、15536858899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第五条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规定,落实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相关决议;
(二)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衔接高校招生相关部门,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工作;
(三)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真实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传递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好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向
(七)向考生发放由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提出的“普惠发展
第八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及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公布。
第九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总规模。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
2、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3、由招生办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4、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登录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四)
(五)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音乐、舞蹈、
(三)外语类专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十六条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标准。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 | 公寓费标准 (每生每年) |
1 | 三年 | 2600元 | 800元 | |
2 | 三年 | 2600元 | ||
3 | 三年 | 2600元 | ||
4 | 三年 | 5000元 | ||
5 | 三年 | 5000元 | ||
6 | 三年 | 5000元 | ||
7 | 三年 | 5000元 | ||
8 | 三年 | 6000元 | ||
9 | 三年 | 6000元 | ||
10 | 三年 | 4000元 | ||
11 | 三年 | 5000元 | ||
12 | 三年 | 4000元 | ||
13 | 三年 | 6000元 | ||
14 | 三年 | 4000元 | ||
15 | 三年 | 6000元 | ||
16 | 三年 | 4000元 | ||
17 | 三年 | 6000元 | ||
18 | 三年 | 6000元 | ||
19 | 研学旅行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4000元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24年5月10日起实行。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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