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4749
第六条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邮政编码:256606咨询电话:(0543)8176708、8191267学校网址:http://www.sdbky.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bky.cn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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