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接受省教育厅对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须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核办法
一、单独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
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或线上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国
2.考生可以填报一个或两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3.考生须参加规定的所有科目(学校
4.分类别分专业按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其第二专业志愿有空余计划的情况下,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不予录取。若出现同分考生,单独招生专业技能
5.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免试政策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免试政策。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 编: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网 址:https://www.wfnc.edu.cn或
https://zhaosheng.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8236
传 真:0536-32787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