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办法及规则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特殊专业要求
1.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
身高:女生162—175cm(净高),男生172—185cm(净高)。
外形:着夏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职的各类急慢性疾病。
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佩戴眼镜)不低于C字视力表0.7;无斜视、色盲、色弱。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3.春季高考遵循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4.
5.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自治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征集。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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