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四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外北环路1号
邮政编码:643000
第五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绵阳树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9%+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1%);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四川省外考生按当地规则要求执行,若当地没有要求则按此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
第二十一条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3-5843998、0813-5843997
官方咨询qq:431677393
学院官方网站:www.zgzyjsxy.com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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