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2024年高职(含对口中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及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九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制定提档比例,投档情况最终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
如: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一条 专业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5—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
2.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和嗅觉正常;
4.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准确;
5.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明显的O、X型腿;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7.监护人及本人无刑事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违规史。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
第十三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imvtcc.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916、 8823857
杨老师:18247649555、武老师:13337152612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2号,邮编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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