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
第二条学院名称: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2057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
建华路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呼得木林大街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办法
第七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www.btvt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bt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0472—3320106
传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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