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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3005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为扩大我校办学规模,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2017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符合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2、考生均需参加辽宁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3、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4、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在学院所设置的单招专业中可同时选择2个顺序志愿。

  • 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类)

序号专业(方向)名称科类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1机械设计与制造文理3年4800
2数控技术文理3年4800
3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文理3年4800
4汽车营销与服务文理3年4800
5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3年4800
6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理3年4800
7会计文理3年4800
8电信服务与管理文理3年4800
9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3年4800

(中职升高职)

序号专业(方向)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年)
1数控技术3年4800
2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3年4800
3电气自动化技术3年4800
4会计3年4800
5计算机系统与维护3年4800
6市场营销3年4800
7焊接技术与自动化3年4800
8机电一体化技术3年4800

注: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通过学院官网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教导处查询。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4月13日中午12点截止。3、报名网址:http://www.lngczyxy.com(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4、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审核。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审合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4月13日至14日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学院官网(http://www.lngczyxy.com)。5、考务费:资审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20元。交费日期截止至4月14日下午15点;交费方式有两种形式:(1)考生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财务处现场缴纳。(2)考生通过当地银行进行汇款,汇款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号,以便于学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核。汇款银行及账号见下表:

银行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汇款账号
铁岭银行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13233000113)171201110000327

6、考生通过报名系统现场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7、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17年4月15日到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2017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
3月1日-4月13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4月13日省招考办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审
4月13日-4月14日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月13日-4月14日考生缴纳考务费
4月13日-4月14日打印领取准考证
4月15日组织考试
4月16日-4月18日评卷、汇总成绩
4月19日-4月20日成绩公示考生成绩查询
4月21日整理录取数据
4月22日录取,公布预录取结果

四、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1、考试科目:试卷由辽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专家组统一命题,并按省招考办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及阅卷工作,最后将考试成绩报省招考办备案。考试科目:(1)、普通类:采取笔试方式,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中职升高职:考试科目: 文化水平测评、专业技能。“文化水平测评(语文50、数学50)”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2、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7年4月15日9:00-11:00普通类:语文+数学 中职类:文化+技能

3、考试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五、录取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1、录取时以考生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4、发放录取通知书。5、按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毕业证管理上,等同于普通高考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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