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249
第五条 学院简介: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10个,具体专业名称及就读校区等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就读校区 |
1 | 3年 | 翠林校区 | |
2 | 3年 | 翠林校区 | |
3 | 3年 | 翠林校区 | |
4 | 3年 | 翠林校区 | |
5 | 3年 | 翠林校区 | |
6 | 3年 | 翠林校区 | |
7 | 3年 | 翠林校区 | |
8 | 3年 | 翠林校区 | |
9 | 3年 | 梅湖校区 | |
10 | 3年 | 梅湖校区 |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结果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历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物理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健康要求:学院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1000元/年。 最终收费标准以有关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5984769 0791-85984827
学院地址:
翠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南大道880号
梅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街道定山路98号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818号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5984772 (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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