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现代农林工程学院、建筑与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3601450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木林森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律监督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
第十七条 学院
第十八条 学院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物理历史类专业投档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物理历史类考生兼收;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调剂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详见附件),按照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由小到大进行调剂,当出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相同时,优先调剂到报考代码较小的专业。当所有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调剂满后,再调剂到其他非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对未录取到所填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人·学年(六人间);预收教材费5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0796-8263123
电子邮箱:jazyjsxyzjc@163.com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督查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0796-826333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服务“1269”重点产业链 |
1 | 5101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2 | 510108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
3 | 5101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4 | 510102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5 | 5102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
6 | 460702 | 新能源产业链 | |
7 | 460104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
8 | 460103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
9 | 460301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0 | 460306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1 | 520201 | 医药产业链 | |
12 | 520202 | 医药产业链 | |
13 | 520801 | 医药产业链 | |
14 | 520501 | 医药产业链 | |
15 | 410103 | 食品产业链 | |
16 | 410114 | 食品产业链 | |
17 | 410303 | 医药产业链 | |
18 | 490104 | 食品产业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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