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在设立学院奖学金、校内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的基础上,再设立校内学生特困帮扶来帮困助学。现根据国家及省里资助政策相关要求,结合学院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对象:在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特困帮扶4000元/人/年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遭受地震、洪灾、火灾等重大自然灾害致使房屋倒塌,生产经营中断致使财产严重受损(需县民政局证明);
2.父母双亡或一方突然死亡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需相关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3.家庭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需医院相关诊断材料);
4.学生本人患重(危)病住院治疗者或因意外身体遭受较大伤害(需医院相关诊断材料);
5.其他突发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后报专业系审核,学工处审定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2.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学工处将资助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将资助金转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如发现受助学生有虚报或隐瞒情况者,取消享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金,情节恶劣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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