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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学贷款办法说明

| 来源: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1670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用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的相关事宜。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材料:申请贷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为第二代的)(3)家长的户籍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的均要提供,且身份证须为第二代的)(4)农村学生须提供加盖乡或乡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镇学生须提供加盖区或区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4.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利息。 5.贷款期限:目前的贷款期限均为6年,即从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431—8537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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