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河街155号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一)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三)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四)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五)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六)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八)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九)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十)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十一)智能产品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十二)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00元;(十三)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十四)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00元。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 2.录取原则: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社会通识、时事政治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cvch.com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锦河街155号联系电话:0431—82538000 0431—85183111联系人:刘老师 丛老师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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