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原则,制定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
第七条 学校
第三章 报名方法
第八条 报名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专业为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将于2024年3月9日至2024年3月2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线下综合
《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以中学(普高、职高、技校、中专)所学知识为基础,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考生总成绩达到学校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成绩排名进行录取。按照用人单位要求,
第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未按规定参加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未按要求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费为6000元/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松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咨询电话:0451-55656245 0451-53631344
传真:0451-53659054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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