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3、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6、
7、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招生咨询电话:
江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723、88127995、88127993
宾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申诉电话:0451-88127107
招生传真电话:0451-88127837
学校网址:http://www.hljnkzy.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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