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校本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1059号(南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6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校网站(http://zsxxw.hnyszy.com.cn)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我院实行专业组志愿,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需选择1个专业组中的最多 6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及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核。退役军人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体育特长生资格证明材料。体育特长生须具有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传统武术、跆拳道等七个项目体育特长,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2)高中阶段参加了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获相应招生项目省级及以上前八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以获奖证书、秩序册和比赛成绩册为准。
3.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退役军人考生及体育特长生须在2024年 3 月 5 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一个文档(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到指定的邮箱“hnyszyzsb@163.com”,同时带相关证明原件在2024年3月5日17时前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如因未按时按要求发送邮件和带相关证书(含证明材料、报名身份审核表)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查验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结束后,学院将组织资格审查组对照公布的报名条件,按考生选报的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相应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我院单招考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于2024年3月11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1800 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 20 人、体育特长生 20 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1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系部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专业组一(B1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 机电工程系 | 45 | 4600 | C类体育特长生和D类退役军人单招计划各20个,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该两类生源录取后不单独分班,与其他类生源采取同样的集中全日制教学进行管理。 | |
225 | 4600 | ||||
135 | 4600 | ||||
70 | 4600 | ||||
90 | 4600 | ||||
75 | 4600 | ||||
60 | 4600 | ||||
45 | 4600 | ||||
冶金材料系 | 135 | 4600 | |||
135 | 4600 | ||||
115 | 4600 | ||||
20 | 4600 | ||||
资源环境系 | 45 | 4600 | |||
20 | 4600 | ||||
70 | 4600 | ||||
135 | 4600 | ||||
70 | 4600 | ||||
20 | 4600 | ||||
专业组二(B2类考生任选专业组) | 经济管理系 | 135 | 3500 | ||
65 | 3500 | ||||
90 | 3500 |
注: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可填报所有单独招生专业,职业院校对口考生建议填报对口或者相近专业,但不限制对口类别。
2.
3.专业志愿填报特别提示: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自身条件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学院招生各专业对口服务用人单位的特别招聘要求主要有:
(1)所有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
(2)
(3)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 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0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0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 10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A、B、C、D四类,其中B类分为B1、B2类。
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其中,B1类是B类考生中,自愿就读我院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
专业志愿填报时,A类、C类、D类考生可在我院单招专业内任选适合自己的专业填报;B1类考生只能在专业组一,即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A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
2.第二类(B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
3.第三类(C类):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
4.第四类(D类):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考生免予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A类、B类、C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D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
第十九条 我院针对第二类、第三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
第二十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专业组的职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
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我院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4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 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9日,请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导航”—“单招缴费”进行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 3 月 14 日-16日在我院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信息确认,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 0731-22713066 ,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 0731-22713087。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hnyszy.com.cn。
第二十四条 我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A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C类、D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A类、B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A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B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B类学生,如A类考生、B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A类、B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分类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D类)。按考生职业技能
2.体育特长生(C类)。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
3.普通类考生(A类、B类)。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综合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D类考生无文化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重新考试。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A类、B1类、B2类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在该类单招录取计划总数的1.6倍范围内;C类考生体育专项
第三十一条 我院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xxw.hnyszy.com.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
第三十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
第三十七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香樟社区明礼路197号
邮政编码:412006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33、22713079、22713066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w.hnyszy.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713086
学院微信公众号 :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
高招云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