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48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第二十五条 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困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www.yckjzy.cn
咨询电话:0717-7104002 7104003
咨询QQ: 137922683
学校地址:宜昌市职教园
邮编:4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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