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4601484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滨海大道北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我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四条 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五条 对舞蹈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条件以各省市(区)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条 我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东方市金月湾旅游度假区滨海大道北
邮政编码:572634
联系电话:0898-25521888
招生邮箱:zhaosheng@nsr.com.cn
学院网址:http://www.nsr-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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