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院校代码: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第九条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
第十一条 学校单招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单招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18个,计划 1760人,其中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0人、中外合作办学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招生代码6192。
第七章 考核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分类考核
1.高中生: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等级记分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2.中职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
3.社会生:依据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4.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培养要求,单列计划60人,按以上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三类考生考核
5.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20人,免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根据高中生、中职生、社会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退役士兵考生成绩分类划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
第十七条 预录取名单报经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网按规定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录取审批程序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公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单招考务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 考试及相关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2024年我校单招考试于2024年4月8日进行,考场统一设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2024年4月5日-7日,考生自行在我校招生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见下表:
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考核 | 考生范围 |
4月8日 | 08:00-9:30 | 文化基础(语文数学综合)笔试 | 中职类考生、社会生 |
10:00-11:00 | 职业适应性 | 高中类考生、社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 |
11:00-12:00 | 职业技能 | 中职类考生 | |
14:00-17:30 | 职业技能 | 中职类考生 | |
职业适应性 | 高中类考生、社会类考生、退役士兵考生 |
第二十一条 相关材料提交要求: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免试入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须于2024年3月27日前提交我校招生就业处,经学校审核和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退役士兵考生请于考试前或考试当天将身份证原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以上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航空港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卫生间6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12月,我校与英国博尔顿大学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
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
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及待遇: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招,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单招QQ群:1016618465
招生电话:0371-65821035、65821036
2024年3月5日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