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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 来源: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59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教学2023〕1号)、《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石工院字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招生录取政策中对转专业的限定政策。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确有必要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转专业就读;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的,不得随意转专业。

第三条 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加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因材施教,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具体实施中,应结合学生的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者或学生为毕业年级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6)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退役士兵招生录取的学生,跨考试类或者转入只招收普通高考录取专业的;

(7)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时间和办理流程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提出申请。

第七条 转专业的办理流程

1.确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最后两周,填写《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交申请。

2.拟转出系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出的,签署同意意见,转转入系、教务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籍科)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劝解工作。

3.申请材料由招生就业处(学籍科)留档,由学籍科将最终符合转专业的名单报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2.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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