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2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院简介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4、学院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分数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同分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专业具体原则详见第5条。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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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生被大类招生专业录取后,可自主选择大类内具体专业就读。
三、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其中7号公寓800元/人年);八人间600元/人年。
3、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率达2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553、5926611、5926569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qvczsjyc@qvc.edu.cn
举报电话:0335-5926911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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