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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缴费注册有关规定(暂行)

| 来源: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2509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缴费注册有关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缴费注册制度,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校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其他类别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在开学后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并在规定四周内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然后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二级学院凭财务处提供的已盖章“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杂费收款收据”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缴费注册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缴费注册工作部门职责

第三条 为了切实做好缴费注册工作,成立学校、二级学院、班三级专责机构,各尽其职,确保缴费注册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成立校级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招就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进行审议;受理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方面提出的问题;

(二)财务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及时将学生欠费等信息在开学后两周内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打印学生欠费通知单,及时通知各二级学院领取;

(三)学生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协助履行以下职责:办理学生学费缓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审批手续;及时向财务处提供学生缓缴、助学贷款的审批名单及银行成功放贷名单;每学期初按各二级学院提供的财务处盖章的学生缴费收据进行学生证注册;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工作;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欠费追缴工作;督促各二级学院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因欠费不予记载课程成绩名单;

(四)教务处在学生收费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规范注册有关规定,按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工作;将学籍注册的学生信息在开学四周后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毕业班欠费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严格审批各二级学院因欠费不予记载课程成绩的学生名单;及时办理上一学期缴清学费应给与课程成绩及格的学生名单(未及格学生参加正常补考);

(五)招就处办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及毕业生推荐就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缴费注册工作专责小组。学生缴费注册工作专责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副院长、辅导员为组员。学生缴费注册工作专责小组对本部门的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本部门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按照本办法实施;对学生缴费注册负有教育、督促的责任;受理本部门学生暂缓注册的申请;每学期末向教务处上报因欠费不予记载课程成绩的学生名单,每学期末向教务处上报上一学期缴清学费应给与课程成绩及格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未及格学生参加正常补考;

(七)班级成立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组成。评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班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本班学生提出的暂缓注册申请进行评议。

第三章 缓交学费办理规定

第四条 申请缓交学费条件

1.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学费,须持有经家庭乡镇或街道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盖章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注:老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缓交部分学费;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先填写学费缓交承诺书后,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缓交学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长时间内无收入来源的学生;

4.以往学年没有欠费的学生。

第五条 缓交学费期限和金额

1.从学校注册缴费日起计算,缓交学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学生缓交期限视经办银行实际放贷时间而定。

2.缓交金额上限为6000元,住宿费原则上不得缓交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符合缓交学费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如实填写《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并附各类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

2.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缓交申请后,在开学后第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核实,并将《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及各类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报学生处审定,审定通过者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审核不通过的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3.各二级学院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学生人数的3%(不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

第七条 缓交学费期间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享有的权利

1学生经学校批准同意缓交学费后,学校可以先给予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学生相同的权利;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交纳学费的权利;

3.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可以优先获得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权利;

4.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长时间内无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及二级分院的申请报告再次办理缓交手续;

(二)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应该履行的义务

1.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交清学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如无其它渠道筹款的,在学校组织实施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缓交学费期间,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举办的有关规章制度学习及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信用知识方面的培训;

4.缓交学费期间,学生必须履行自己提交的审批单中的承诺和还款计划,签订有关协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欠费

1.没有交纳或交清学费的,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

2.提出缓交申请,但因不符合条件(包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成功)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学生;

3.已获学校批准缓期交纳学费的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拒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

4.缓交学费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学生;

5.伪造证明材料或未能如实填写缓交学费审批单,借以拖欠学费的学生,一经查实视为恶意欠费。

(四)对恶意欠费的处理

学校每学年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故欠费的学生送达催款通知书,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无故欠费的学生,给予恶意欠费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执行以下处理:

1.不予记载课程成绩,缴清学费时成绩予以及格登记(未及格学生参加正常补考)。

2.不享受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其他帮困助学待遇,不参加任何评优评先。

3.若是毕业班学生,缓颁发毕业证及报到证。

4.恶意欠费处分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未注册的,不予注册;已因缓交而获注册的,取消其注册记录,直至取消学籍,劝其退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所有

附件:《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

缓交学费审批单

保留单

编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班级(专业填全称):

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1)走读生,免交住宿费;

2)生源地贷款 元;

3)申请缓交,先缴纳 元,助学

贷款 元,缓交 元;

预交清时间:

本人承诺(签名):

联系电话:

家长电话:

附件:

1、乡镇以上政府家困证明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3、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4、本人申请

辅导员签名:

副院长签名: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此单留学生处)

时间:

(请工整填写,无法辨别内容不予受理)

缓交学费审批单

保留单

编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班级(专业填全称):

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1)走读生,免交住宿费;

2)生源地贷款 元;

3)申请缓交,先缴纳 元,助学

贷款 元,缓交 元;

预交清时间:

本人承诺(签名):

联系电话:

家长电话:

附件:

1、乡镇以上政府家困证明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3、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4、本人申请

辅导员签名:

副院长签名: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此单留班主任辅导员处)

时间:

(请工整填写,无法辨别内容不予受理)

缓交学费审批单

保留单

编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班级(专业填全称):

身份证号码:

申请理由:

1)走读生,免交住宿费;

2)生源地贷款 元;

3)申请缓交,先缴纳 元,助学

贷款 元,缓交 元;

预交清时间:

本人承诺(签名):

联系电话:

家长电话:

附件:

1、乡镇以上政府家困证明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3、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4、本人申请

辅导员签名:

副院长签名:

学生处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此单留本人处)

时间:

(请工整填写,无法辨别内容不予受理)

附件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

发布时间: 2018/5/2 14:36:26 被浏览数:[ 1173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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