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入我校且正常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第三条新生专项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学校按国家和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及校内资助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章 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经费来源: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经费,其中安排不低于总金额的10%用于新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生活用品补贴、生活补助、学费资助等。新生资助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由学校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资助。
第五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计划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二)公开透明。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滚动使用。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其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学校收回,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章 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新生资助项目包括:生活用品补贴、生活补助、学费资助。
第八条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给予每生200元以内的生活用品补贴。
第九条新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入学时已交清所有费用,生活上存在暂时性经济困难,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一次性申请生活补助300-500元。
第十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一年级本、专科新生,入学时未交清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学费资助。学费资助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愿签订奖助学金道义协议。
5.有下列特殊困难情况的学生:
(1)无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友接济或自己勤工助学的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收入低微的优抚对象子女;
(3)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5)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用于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新生所读专业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生实际经济困难情况和欠费情况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设“绿色通道”,收取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镇一级民政部门公章)、《
第十二条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生活补助评审程序: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专项资金的评定条件,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议,提出评议意见上报给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生活用品补贴(实物或现金)和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学费资助评审程序:
(一)新生辅导员、新生班主任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欠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年级评议小组会议,根据专项资金评定条件,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指导学生填写《
(二)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要求对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评审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将拟资助名单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助学中心。
(五)学校新生资助经费不足以支付当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资助额度时,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4〕97号)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新生专项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一)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生活补助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9月2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于9月25日之前组织完成校级审批工作。
(二)学费资助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于9月29日之前组织完成校级审批工作,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助学中心。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校内新生生活用品补贴、生活补助、学费资助在学校完成评审工作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学费资助在省财政拨付下达至学校之后的15日内发放。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对新生资助获得者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资助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个人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各类政府专项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生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及生活费用的总和(在校学生平均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每年按5000元计);同时,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当年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第十八条新生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资助资格,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视情节收回全部或部分已资助款项:
(一)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校期间触犯国家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四)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予退学的。
(五)日常消费超过合理限度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的。
(七)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非广东省户籍新生资助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2015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2.
2014年11月5日
附件1:
本人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孤残 | □是□否 | 农村五保户子女 | □是□否 | 低保家庭子女 | □是□否 | |||||||||||
烈士子女 | □是□否 | 低收入家庭子女 | □是□否 | 优抚家庭子女 | □是□否 | |||||||||||
家 庭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城镇 □农村 | 收入来源 | |||||||||||||
家庭月总收入 (元) | 家庭人口总数 | 人均月收入(元)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意见(可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替代):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应交学费 元,实交学费 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接受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账号(学校学费账户) | |
开户名称: | |
开户 | |
开户 | |
开户行地址: | |
附件2:
同学: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专项助学金,提供学费资助。
现在,你的申请获得了批准。你的助学金为
元整。
希望你努力学习、生活、工作,实现成才之梦。更期望这份“道义契约”在人生道路上时时陪伴你。请你记住自己庄严的承诺,及时回捐助学金。
回捐户名:
开户
回捐附言:某某学院某级某某回捐新生助学金
联系电话:0751-8120108(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科)
年 月 日
我承诺:
一、所接受的助学金,用于清缴所欠学校的学费。
二、在本人完成学业,进入
三、在大学期间,本人将自强自立,努力学习,积极参加
四、我将奉行美好的社会道德,热心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回报国家和社会。
五、我深知以上承诺所具有的约束力,愿接受
家庭地址: 省 市 县 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街) 号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生联系电话: QQ号:
承诺学生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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