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校占地1912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直属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2006年设置
学校航空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声誉,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的男性高中毕业生,高考外语语种仅限
(二)年龄16至20周岁(2005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2025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
(四)具体要求参考《
二、招生计划与送培单位
2025年我校山东省该专业预计招生30人,最终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招生分专业计划为准。
(一)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模式招生10人。
(二)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为上述两家公司招收
(三)就业区域:由航空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分配。
三、招飞信息系统志愿说明
(一)2025年招飞信息系统我校志愿组合分为:“
(二)“
(三)“
注:高考录取时将按招飞信息系统有效志愿录取,如对上述三家航司均有意向,请考生兼报我校两个志愿组合。
四、培养模式
(一)
(二)在校期间(约2.5年),施行准军事化管理。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
(三)在航校期间(约1.5年),进行飞行训练,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相关飞行执照,返校后完成毕业论文,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五、报考与录取程序
(一)注册报名。考生需电脑登陆《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下称:系统)(https://mhzf.caac.gov.cn/)进行注册,注册新用户后,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填写报名表。凡符合《
(三)初检、面试。考生持身份证、眼睛屈光度验光单和《
(四)上站体检、背景调查。面试合格考生由我校组织上站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
(五)高考录取
1.高考报名。报考考生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高考统一报名。
2.志愿填报。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必须在专业相应批次填报
3.录取阶段。按照《普通高校
六、相关费用
(一)考生上站物理体检费用、辅助检查费及复查项目检查费,按照民用航空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收取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施行学分制收费。
(三)学生(航校飞行实训)期间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
七、淘汰机制
(一)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依据《民航局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标准》进行入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报请有关部门,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
(二)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身体、心理、学习、纪律以及背景调查等原因被停飞,依据《
八、咨询电话与地址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招飞办公室电话:0543-3190201、3194990
邮 编:256603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43-3190084
链接网址:https://zsjy.bzu.edu.cn/(
附件:1.
2.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
3.
附件1: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身高不足168CM或超过185CM;
2.体质指数>24或<18.5, BMI=W/H2(式中:BMI—体质指数;W—体重,单位为千克(kg);H——身高,单位为米(m));
3.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超过-4.50D——+3.00D 范围(等效球镜),散光两轴相差超过2.00D,或屈光参差超过2.50D(等效球镜);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天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 范围(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4.有青光眼、高眼压症及难以治愈或影响视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或眼眶疾病;
5.指、趾残缺、畸形,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6.五官明显不对称,头、胸部明显外伤、凹陷、隆起及残缺;
7.骨骼、关节疾病或畸形;
8.纹身及传染病皮肤病,如癣、疹、慢性荨麻疹等;
9.口吃、腋臭,风湿性、内分泌系统等代谢性疾病;
10.嗅觉异常,有反复鼻衄史及影响功能的鼻与鼻窦性疾病;
11.耳聋、耳鸣与眩晕病史,中、内耳疾病及病史;
12.血压不在正常范围(正常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13.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及其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14.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传播疾病,及艾滋病病毒检测(HIV)抗体检测为阳性者;
15.遗传性精神障碍、癫痫病史。
详情查看《民用航空体检鉴定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
考生本人、配偶及父母(或直接抚养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有犯罪记录;
2.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3.近三年内因违反《
4.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6.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其活动;
7.具有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形。
最终背景调查结论需参照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相关航空公司背景调查规定与用人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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