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及《琼台师范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实施办法》(琼台〔2021〕147号)相关规定,我校有洪家燕等3名2024级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其中因入伍保留2名、因病保留1名)。经学校2024年第28次
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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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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